高雄市志願服務記錄冊申請需知

ㄧ、申領資格︰
本市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志工完成基礎 及特殊訓練課程者,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統一向高雄市政府社會局(以下簡稱本局)申請。

二、應備文件
(
)申請紀錄冊人員名冊,並請加蓋關防。
(
)申請人照片二張。
(
)結業證明影印本(若訓練為該單位自行辦理,請先將訓練計畫報     

本局核備後,由單位出具證明即可。若非由單位自行辦理之訓練,除檢附結業證明書影本外,應由申請單位出具志願服務特殊訓練課程之「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業務簡介」「志願服務工作內容說明及實習」結業証明)

()基礎及特殊訓練課程表。

三、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檢齊上述文件後備文向本局提出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