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社會福利類祥首計畫志願服務隊組隊申請

一、    法令依據

廣結志工拓展社會福利工作-祥和計畫。

 

二、    申請資格

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為推展志願服務業務,得召募志工20人以上組成志願服務隊,每隊設隊長1人、副隊長13人。

 

三、    應用文件

1.  高雄市社會福利類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隊組隊申請表。

2.  高雄市社會福利類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隊組隊志工名冊。

3.  單位立案證書影本。

4.  單位運用志願服務計畫。

5.  志工組隊組織準則 (若無準則,可以單位章程代替)

 

四、    申請程序

申請單位檢齊文件後,備文向社會局出申請。